政府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谘询

政府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谘询

  政府今日(二月八日)就设立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立法建议展开公众谘询。公众谘询为期两个月至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政府在二○二二年十月发表的《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表明在「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下,政府致力就虚拟资产活动完善规管框架。就此,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设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已于二○二三年六月起运作,规管交易平台的营运。

  有见一些诈骗案件涉及虚拟资产场外交易营运者,政府认为有需要在《打击洗钱条例》下将该等场外交易服务纳入规管,以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立法建议重点如下:

(一)要求任何人如在香港以业务形式提供任何虚拟资产与金钱现货交易的服务,须向海关关长申领牌照;

(二)涵盖所有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不论有关服务透过实体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

(三)赋予海关关长权力,监督持牌人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合规情况,执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规管要求;以及

(四)提供过渡安排,让规管制度有效实施。

  政府发言人表示:「立法建议是政府建立稳健及透明的规管环境,让虚拟资产和Web3可持续地发展的重要举措。拟议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可有效应对有关虚拟资产活动所涉风险,并保障投资者。」

  谘询文件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VAOTC_consultation_paper_tc.pdf

  政府欢迎公众及持份者就建议提供意见,并于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或以前透过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4楼)或电邮方式(vaotc-consult@fstb.gov.hk)将意见送交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