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立法建議進行諮詢

政府就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立法建議進行諮詢

  政府今日(二月八日)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政府在二○二二年十月發表的《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表明在「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下,政府致力就虛擬資產活動完善規管框架。就此,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設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六月起運作,規管交易平台的營運。

  有見一些詐騙案件涉及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政府認為有需要在《打擊洗錢條例》下將該等場外交易服務納入規管,以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並保障投資者。立法建議重點如下:

(一)要求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與金錢現貨交易的服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

(二)涵蓋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不論有關服務透過實體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

(三)賦予海關關長權力,監督持牌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合規情況,執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規管要求;以及

(四)提供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立法建議是政府建立穩健及透明的規管環境,讓虛擬資產和Web3可持續地發展的重要舉措。擬議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可有效應對有關虛擬資產活動所涉風險,並保障投資者。」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VAOTC_consultation_paper_tc.pdf

  政府歡迎公眾及持份者就建議提供意見,並於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或以前透過郵遞(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或電郵方式(vaotc-consult@fstb.gov.hk)將意見送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8.2.24